通知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在校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在读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业奖学金主要包括:
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评选: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综合奖学金评选:
综合奖学金面向高年级的研究生(一年级除外),每年评选一次,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评选办法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应修学分范围内的所有学位课成绩和非学位课成绩平均分数得出
2.科研成果成绩
科学研究主要是发表科研论文。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CSSCI收录 | 100 |
中文核心期刊 | 50 |
本科院校学报、省级党校学报、省级社科院刊物 | 30 |
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其它科研项目1项 | 30 |
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含三类)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 30 |
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含四类)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限2篇 | 10 |
获得专利1项(以授权证书为准) | 30 |
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1项(特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校奖学金获得者) | 30 |
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中(例如,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音乐体育等专业赛事或美术作品展出,以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等)获奖; | 30 |
注: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淮北师范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3.学生干部成绩
担任校内学生干部职务,是指包括研究生会干部、班级班长、党支部或团支部书记职务。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差 |
校级研究生会干部 | 40 | 30 | 20 | 0 |
班长、党支部团支部书记 | 30 | 20 | 10 | 0 |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研究生会职务的,成绩由研究生处评定。班级干部成绩由学院认定。
4.总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学习成绩×45%+科学研究成绩×40%+(学生干部成绩+校级荣誉成绩)×15%。
注: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一等综合奖学金人选,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学术型研究生须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三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二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做报告并获得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含艺体类)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授权专利(排名第一)。对于未明确设置奖项等级的专业比赛,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其获奖等级做出书面认定;
② 专业型研究生须获得1项较突出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校级以上成果须获得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以上成果须获得三等奖以上;在区分成员排名的成果中,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市厅级以上智库成果须排名前二,其他校级以上成果须排名第一、省部级以上成果须排名前三; 对于未明确设置奖项等级的专业比赛,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其获奖等级做出书面认定)或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三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二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单项奖学金评选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型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并做专题发言;
2.专业型研究生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含艺体类)中表现突出,获得三等奖以上(省部级排名第一、国家级排名前三);
3.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其他单项奖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项。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