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安徽省学位办《关于开展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皖学位办[201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禁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淮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教字[2013]31号)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及时排查并报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四、加强教育宣传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五、严肃责任追究
对于学位论文认定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依据《淮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教字[2013]31号)文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认定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将依据《通知》要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OA系统公共邮箱。
学校设立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举报应参照《淮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于8月20日前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 0561-3803252 0561-3802428
举报邮箱: 研究生处OA系统公共邮箱
研究生处
2018年8月1日